官方回答关于发票抽奖活动所涉及的发票管理问题
想必大家已经听说“幸运派大礼·发票抽红旗”促消费活动了吧,遇到这个只需靠发票和运气就能有机会抽到红旗汽车的活动,大家一定跃跃欲试了吧!但也有人问了,什么类型的发票可以参加抽奖?遇到较小的实体商家不给开发票怎么办?3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徐常志就消费者最关心的五个问题,向中国吉林网记者进行了详细解答,来看看有没有帮助到你。
一、对取得的加油发票、医院开药发票、驾校报名发票等发票,能不能参与抽奖?
答:上述发票,只要同时满足销售方必须是长春市(包括公主岭市)注册登记的实体店;发票票种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2021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发票;单张发票金额(价税合计金额)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即可参与抽奖活动。
二、较小的实体商家不给开发票怎么办?
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单位、个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只要商家销售了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消费者遇到商家拒不开具发票的情况可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0431-12366进行投诉举报,商家会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销售方应当如何开具发票,能举例说明哪些情况属于违规开具吗,税务机关会对其如何处罚?
答: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开具发票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打印,不得开具上下联内容不一致的发票。对销售方开票数量与额度突增明显,以及开具其它违反实际生产经营常规的发票的,税务机关会将其作为风险纳税人进行核查处理。
对于虚开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专用发票以外其他发票的,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抽奖活动公告中,参与抽奖的发票必须是经过验证的发票。如何理解“经过验证”?
答:“经过验证”是指经过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显示结果为“正常”的发票。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消费者个人可自行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登录该平台后,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显示发票状态为“正常”,并且查验结果显示的发票基本信息与取得的发票信息内容完全一致的,即为“经过验证”。对增值税发票查验系统验证未通过的发票,是不予兑奖的。
五、对于已“作废”“红冲”的发票,可以兑奖吗?
答:如果兑奖时发票查验结果为“作废”“红冲”等非正数有效的发票,是不予兑奖的。可能存在税务机关提取数据时为正数有效发票,但由于开具时间和兑奖时间有时间差,在兑奖时发票已进行“作废”“红冲”处理。不能兑奖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防止实质未发生交易行为,只是人为恶意开具发票参与抽奖活动;二是如果发生退货等行为,最终实质并未发生消费行为,也不满足发票抽奖刺激消费的初衷。
对于兑奖时间点满足兑奖条件,在兑奖后发票进行“作废”“红冲”等处理的,税务机关将加强后续管理,发现后将追回所领取的奖金。如果经核实发现上述行为存在消费者通过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骗取奖金的,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特别温馨提示
2021年3月1日起,个人消费者如果单笔消费金额在200元以上(含本数),取得长春市(包括公主岭市)注册登记的实体店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可参加发票抽奖活动。所以个人消费者即使不需要报销,也记得索要发票哦,说不定下一个中奖的就是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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